读刊|以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

2026-11-05 10:48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社区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微观载体,其建设成效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与幸福指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而不能搞厚古薄今、以古非今,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和而不同”“守望相助”“家国同构”等深厚的治理智慧,与新时代社区治理倡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高度契合。深入阐释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能够有效凝聚社区多元主体共识、激活基层治理内生动力,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注入持久的文化动能。

汲取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增强治理共同体价值认同。价值认同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得以形成与维系的精神纽带。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作为特定地域人群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淀而成的精神结晶,天然具备凝聚共识、塑造认同的功能,能让社区成员产生情感共鸣,能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形成与维系奠定坚实的文化根基。一方面,地方文化中的伦理观念能为共同体的形成提供道德支撑。例如,玉林市宗族文化观念比较强,通过宗祠祭祀、族谱修订、节庆仪式等方式代代相传,强化了社区成员对家庭、社会、国家的责任感,赓续了团结和谐、相互扶持的文化基因。另一方面,地方性历史记忆与集体叙事增强了人们的归属感。诸如非遗项目、古建筑群等文化载体,是历史变迁的见证,更是凝聚社区共识的精神标识。居民在参与保护古村落、传唱地方民歌或复原传统节日时,是在重构社区居民的集体认同意识。这种文化自觉,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奠定了情感基础。因此,要深入挖掘并系统梳理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赋予其时代内涵与精神力量,筑牢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人人有责”的思想根基。

借鉴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治理智慧,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关键在于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发力。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凝聚多元主体合力、打破沟通协作壁垒的重要纽带,蕴含着丰富的制度性智慧与组织化经验。为此,要善用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的治理智慧,把传统治理智慧融入现代治理实践,有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要积极完善情感联结的互动机制,精准回应治理主体多元的情感诉求,持续消解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隔阂,激活社区治理主体的内生动力,为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格局提供坚实文化支撑。一方面,要借鉴传统自治组织模式,推动现代协同治理制度更加优化。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乡族、乡社等自发形成的民间自治组织,这些本土组织积累了丰富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经验。深入研究这类传统组织的运行逻辑,将其嵌入现代社区治理体系,能够为社区议事会、居民理事会、楼栋自治小组等现代自治平台注入本土文化养分,让制度设计更契合地方民情、更易被居民接受。另一方面,要活化传统议事规则,畅通民众参与议事的渠道。广西侗族的“侗款会盟”、客家的“宗族议事”等传统实践,经历史沉淀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稳定的协商议事程序,其蕴含的价值理念、议事规则与行为规范,已内化为当地民众的集体认知与行为习惯,构成了独特的治理传统。将这些源于乡土社会的协商智慧创造性地融入现代社区治理实践,既能促使制度规定更好地契合民情民意,实现刚性制度约束与乡土情理认同的有机统一,又能让不同治理主体在情感共鸣中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真正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互动,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奠定坚实的运行基础。

创新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活动载体,营造良好共治氛围。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在于创新活动载体。社区治理共同体在本质上兼具价值共同体与行动共同体的双重属性,增强社区成员的价值认同,需要依托具象化、可触达、可持续的活动载体来实现。因此,要积极创新活动载体,打通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渠道,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注入强大动能。一方面,要以空间重塑与技艺活化拓展文化感知维度。可对祠堂、戏台 、古街等传统公共空间进行适应性改造,将其转型为家风馆、议事角、文化长廊等新型治理场所,使抽象的文化记忆深度嵌入居民的日常生活。如南宁市部分老城区在社区更新过程中,活化利用具有历史底蕴的传统建筑,将其打造为集文化展示、邻里议事、公益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文化空间,让居民在日常活动中感受传统文化魅力,增强归属感和参与感。同时,还可深入挖掘壮族歌圩、瑶族盘王节等地方特色非遗资源,推动传统技艺活态融入社区文明实践,让居民在沉浸式体验中增强情感联结与身份认同。另一方面,要以数字化赋能与社群培育扩大文化覆盖半径。可运用5G、VR、AR、元宇宙等技术手段突破时空限制,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文化传播矩阵,有效吸引年轻群体主动参与传统文化传承。可培育戏曲社、舞蹈队、非遗工坊等自发性文化社群,使其成为文化传播的“毛细血管”与治理参与的“微细胞”,筑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根基。

(本文系2023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 “广西防范化解城市社区社会风险共同体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分别系广西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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