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检察院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 实现“补植复绿”
日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全市两级检察院将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案件办理全过程,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实现“补植复绿”。
497人因破坏生态环境被追刑责
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刑事犯罪350件497人;深挖细查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查处生态环保领域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19人。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0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努力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对提出建议后仍未正确履职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4件,已判决14件,检察机关全部胜诉。
“工作开展以来,要求有关部门恢复、收回被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1316亩,整治复绿被污染、毁损的土地550亩,追回国土出让金、财政补贴资金4098万元。”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黎介绍,其中办理的3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全国发布推广。
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
针对加强专业化建设,《意见》明确,要在检察机关内部探索设立生态检察机构或者专门办案组,着力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检察办案整体效能;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文件会签、信息共享交流、案件会商通报等制度,形成环保领域司法执法的工作合力。
另外,进一步将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相结合,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诉前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推动治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受损公益。
值得注意的是,全市两级检察院将注重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案件办理全过程,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积极探索推行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等资源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办案中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张黎介绍,同时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批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捕前、诉前、判前积极修复环境或者赔偿损失。推进“补植复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不履行监管职责林业局被诉
当日,市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昆明市近年来被公益诉讼的11起“生态检察典型案例”。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宁风电分公司在华电云南孝母山风电项目安宁市禄脿街道密马龙村委会段施工期间,对施工时铲出的渣土未作有效安全防护措施。2016年9月17日,因暴雨导致堆放的渣土形成滑坡,将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密马龙村委会的大片国家级公益林毁坏。事故发生后,针对林木被毁坏的后果,安宁市林业局未对华电安宁分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年11月16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宁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但直至2017年3月,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跟进监督时,发现该企业既未根据公益林建设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林地恢复方案,也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恢复林地植被,安宁市林业局也未依据相关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7年5月2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安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安宁市林业局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安宁市林业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记者蔡靖妮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