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力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2026-11-03 17:34

  云南网讯(记者 杨抒燕)近日,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支持地方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财政支持政策,并预拨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323万元,为推动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如期完成提供坚强物质基础和政策保障。

  各州市财政部门要将中央及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顺利移交街道和社区。自2020年起,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资金按照核定的补助金额给予各州市适当补助。对各州市接收退休人员同时满足人事档案移交地方管理、党组织关系转地方管理、管理服务由地方政府提供三个条件的,省级财政按照260元/人·年标准,对街道和社区予以管理服务经费补助。2021年,根据各州市2020年底前实际接收的中央及省属企业人数核定各地补助金额,并在一定时期内,按照核定的金额作为固定基数通过上下级结算方式下达。各州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足部分由各州市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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