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纠纷伤感情,人民调解促和谐

2026-10-10 21:51

原标题:漏水纠纷伤感情,人民调解促和谐

近年来,金山区司法局吕巷司法所立足群众需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通过非诉社区“三解”(和解、调解、化解)工作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营造和合社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8月的一天,家住吕巷某小区201室的姚先生来到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昨夜,他家厨房的墙顶出现大面积渗水,水从厨房漫延进客厅和两间卧室,造成厨房墙面、厨柜、吊顶等多处被泡坏,客厅地砖和卧室木地板也遭到浸泡。发现这个情况后,姚先生立即找到301室胡先生,要求他立即关闭水阀,但就受损家装的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故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解此事。

查看现场,初次协商

调解员接到调解申请后,当天就和物业一起上门查看现场,发现现场的情况与姚先生所说一致,随后又去胡先生家查找渗水原因。经查,渗水原因为胡先生家厨房水池底部水管破裂,水从姚先生家厨房顶大面积下渗。胡先生对于渗水原因当场表示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姚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无法认同,调解员就将双方当事人约到居委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员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从情、理、法的角度给双方做工作,一方面劝导姚先生:“胡先生并不是故意要造成你家受损失,远亲不如近邻,作一些让步吧。”

另一方面劝说胡先生:“姚家损失严重,因为你家水管破裂且没有及时修复,造成墙面、厨柜、吊顶等渗水,这些损失应该由你家赔偿。”

随后调解员劝解双方当事人:“如果调解不成功,你们诉讼至法院,一来导致你们邻里关系破裂;二来打官司牵扯你们的精力,影响心情;三来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都是不小开支,得不偿失。”最终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初步达成一致,胡先生愿意赔偿姚先生损失,具体赔偿金额待姚先生找装修公司报价后,再进行第二次调解。

厘清责任,促成和解

姚先生拿到装修公司重新装修的报价后,再次找到调委会,调委会调解员组织双方,在村居法律顾问的参与下进行二次调解。在这次调解中,姚先生要求胡先生赔偿重新装修的费用。

但胡先生认为该金额过高,无法认同。眼见双方的协商陷入僵局,调解员主动出击,通过背靠背的沟通方式首先对姚先生开展思想工作,向他解释了房屋渗水不能以重新装修的报价为标准,原则上只能按照赔偿修理的费用操作。

随后调解员又告诉胡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没有及时保养、查看家里的水管,水管漏水造成楼下邻居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从法律规定或者是道德情感,都应该朝着有利于邻里和睦和谐的方向努力。

在听取了调解员一番劝解之后,双方愿意各退一步。姚先生不再坚持重新装修的报价,胡先生也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愿意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就此,一场有关漏水问题造成的邻里纠纷便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

(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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